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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齐鲁医学院项目研究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7 08:57:53 浏览次数: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r】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文件

    山大医字201820


    关于印发《齐鲁医学院项目研究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医学各单位

    《齐鲁医学院项目研究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业经齐鲁医学院2018年第8次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

    2018年5月4


    齐鲁医学办公室                  201854日印发










    齐鲁医学院项目研究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双一流”建设需要,不拘一格延揽人才,进一步壮大专聘科研队伍,提升医科创新能力,规范专聘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岗位设置原则

    第二条 项目研究员岗位是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自主设立的专聘科研岗位,不属于专业技术职务,以项目为依托,由医学各单位根据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项目工作需要申请设立。校内人员可申请低职高聘,但不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级挂钩。

    第三条 项目研究员岗位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第四条 项目研究员系列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目标、工作职责、任职要求和权利义务。

    第五条 项目研究员岗位实行1+X”年聘期制。首聘为一年,聘期内获得国家级以上科研项目者,续聘至科研项目结题日期;聘期内未获得国家级以上科研项目者,经考核认定需要续聘的,可以延聘一年。否则,不再续聘。

    三、基本任职条件

    第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和医药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立德树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无学术不端、诚信失信记录。

    第七条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特长,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了较好的研究成果。

    第八条 研究员应具备海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的助理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内高校、研究机构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重大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成果;具备申请国家自然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的实力。

    第九条 副研究员应为海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优秀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或国内高校、研究机构优秀在职研究人员;具备申请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项目的实力。

    第十条 助理研究员应为海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优秀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或国内高校、研究机构优秀在职研究人员;具备申请国家自然基金青年项目或同等级别国家级项目的实力。

    四、聘用程序

    第十一条 医学各单位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提出设岗需求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学术评价,出具拟聘候选人推荐意见,提交齐鲁医学院人事处。

    第十二条 齐鲁医学院人事处根据岗位要求,审核个人材料与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提交齐鲁医学院学术委员会或人才工作组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通过人员由齐鲁医学院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制发聘书。聘用名单抄送科研与国际交流处、研究生处。


    五、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齐鲁医学院为获聘人员办理人员工号、校园卡、校园邮箱和VPN访问权限。

    第十五条 获聘人员无固定薪酬待遇,可从承担科研项目中按规定提取一定的劳务费。

    第十六条 获聘人员以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名义申请科研课题、发表科研论文,人员单位须注明“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

    六、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设岗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齐鲁医学院统一组织中期鉴定和期满考核。

    第十八条 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进入新一轮1+X”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第十九条 获聘人员如有有违师德和学术道德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设岗单位应及时报齐鲁医学院人事处,经齐鲁医学院研究后予以解聘。

    七、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齐鲁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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