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7〕101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设岗依据
根据《山东大学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08]49号)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的有关精神,综合考虑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医教研绩效、减员空岗数量等因素,结合各直属附属医院实际,合理设置卫生技术系列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二、岗位类型:
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卫生技术研究员、自然科学研究员。
为促进青年专业技术队伍快速成长,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医院学术竞争力,对年轻有为、科研业绩突出但临床能力尚未达到相应高级卫生技术职务要求者,可申报卫生技术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获聘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人员待年资及临床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后经再次评审同级聘任。申报该职务不属于转系列。
非医学专业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类岗位。
研究员职务允许年资破格。
各类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数量由各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分配指标内划分,统筹使用。
三、申报范围及聘任时间
本次申报范围是2017年9月1日在职的事业编制职工。申报材料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聘任时间为2017年9月1日。
四、申报条件
卫生技术系列医、药、护、技、卫生技术研究员职务按照申报条件“2016版”执行,自然科学研究员职务按照科研型教师申报条件执行。
五、工作程序
(一)公布设岗方案
人事部按照设岗原则拟定设岗方案,经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
(二)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手工填报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三)资格审核推荐
1.科室推荐。对于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要求和前提条件是“临床、技术水平通过学科评定达到相应标准”,为此首先由学科对申请人根据学科特色进行临床、技术能力评价。只有达到相应临床、技术标准者才能申请进入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评价。对于申报研究员职务者,科研能力应达到相应标准。申报人员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申报人员所在科室根据申报人员医德医风、工作表现、医术学术等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是否推荐。
2.形式审查。各医院人事部门组织对科室推荐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者提交学术审查。
3.学术审查。各医院学术委员会或其委派的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学术审查,在保证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基础上作出是否符合申报资格的明确结论。
4.公示。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提交齐鲁医学院复核。
(四)齐鲁医学院复核
卫生技术系列申报材料由齐鲁医学院统一组织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初级评审。
(五)初级评审
各初级评审委员会组织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答辩,根据申报人员临床业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综合学术水平以及临床实际工作表现,按照岗位数1:1.5向中级评审委员会推荐。
(六)中级评审
1.各单位中评会按照岗位数1:1.2的推荐数额,对正高级职务申报人员进行推荐;按照岗位数额对副高级及以下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2.公示中评会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公示期为5天。
3.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评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和中级评审委员会名单报齐鲁医学院备案。
(七)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齐鲁医学院统一将卫生技术系列中评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性成果送校外3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学科组评议的重要依据。
(八)学科(专业)评议组评议
1.学科(专业)评议组结合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进行综合学术评议,并按照岗位数确定推荐人选。
2.齐鲁医学院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学术审定
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中级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评审推荐意见以及公示结果,对高级职务拟聘人选进行审定,审定结果报人事部备案。
(十)校长聘任
六、有关说明
(一)破格晋升
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破格申报卫生技术、自然科学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经科室推荐直接进入中级评审,占用分配岗位数。同级聘任不占分配岗位数。
(二)出国人员聘任
对于公派出国研修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允许参加职务申报。评审通过的人员,按期回国者,自回国报到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回国者,不予聘任。
七、相关规定
(一)严肃纪律
申报人员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山东大学学术纪律处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异议期公示制度
为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严格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情况认真核实,及时处理。评审情况一览表必须公示。
(三)专家库制度
齐鲁医学院组建统一的医学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库,成员为医学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部分校外专家。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公示。医学学科各级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从该专家库中临时抽取组建。
(四)回避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级评审委员会均实行回避制度,应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七、本方案由齐鲁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查看内容请登录OA系统-》通知公告
1.2017年度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
2.2017年度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3.关于规范填报项目及学术成果的说明
4.关于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5.卫生技术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评审规则
6.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2016版)